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6日和2024年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8)。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自2024年5月28日起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49.96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189,425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比例为2.1301%;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49.8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41.37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人民币97,904,344.11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等有关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