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0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00万股至1,500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1.43%至2.1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7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6)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年 7月31日收盘时,公司尚未开展回购。
二、其他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交易价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依据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