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期权注销数量合计1,012,481份,其中:
1、注销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602,731份;
2、注销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09,750份。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将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合计1,012,481份进行注销。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本次注销事项的批准及授权
(一)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8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3年8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根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8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 注销原因及数量
鉴于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董事会决定注销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602,731份。
鉴于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29名激励对象因已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05,300份;3名激励对象因2023年度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C,故第一个行权期个人层面行权系数为50%,个人当年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占当年个人层面计划行权额度的50%)需由公司注销,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450份;本次注销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合计409,750份。
综上,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1,012,481份。
本次注销不影响激励计划的实施。
三、 本次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 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 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本次注销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所涉相关手续。
六、 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