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3.44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作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从13.44元/股调整为13.25元/股。除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8,049,7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589%,其中最高成交价为6.8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6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0,001,071.06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