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4年7月26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4年8月1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及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范敏华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考虑到现阶段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