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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扬: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02

证券代码:002434 证券简称:万里扬 公告编号:2024-039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8月1日(星期四)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8月1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1日上午9:15至9:25,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宾虹西路3999号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河清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105人,代表股份444,870,623股,占公司总股本1,312,600,000股的33.892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2人,代表股份436,860,744股,占公司总股本1,312,600,000股的33.282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有103人,代表股份数8,009,879股,占公司总股本1,312,600,000股的0.6102%。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其代理人合计103人,代表股份8,009,879股,占公司总股本1,312,600,000股的0.6102%。

3、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的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张琦律师、吴媛丽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会议通知公告列明的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4,599,42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0%;反对138,300股;弃权132,90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黄河清先生、吴月华女士、戚士龙先生、顾勇亭先生、胡春荣先生、张雷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黄河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43,655,2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68%。黄河清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6,794,5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268%。

2、选举吴月华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43,648,3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52%。吴月华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6,787,5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403%。

3、选举戚士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43,655,2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68%。戚士龙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6,794,4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261%。

4、选举顾勇亭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43,655,2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68%。顾勇亭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6,794,4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260%。

5、选举胡春荣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43,655,2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68%。胡春荣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6,794,4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260%。

6、选举张雷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43,655,1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68%。张雷刚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6,794,4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258%。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黄列群先生、徐萍平女士、吕岚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黄列群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43,655,1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68%。黄列群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6,794,4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257%。

2、选举徐萍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43,655,1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68%。徐萍平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6,794,4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259%。

3、选举吕岚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43,655,18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68%。吕岚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6,794,4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258%。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钱寿光先生、古春山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刘方军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钱寿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443,677,1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17%。钱寿光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6,816,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003%。

2、选举古春山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443,655,1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68%。古春山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6,794,4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25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琦、吴媛丽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

有效;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8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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