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4/6/7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
预计回购金额 | 20,000万元~40,000万元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累计已回购股数 | 30,001,464股 |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1.33% |
累计已回购金额 | 29,999.15万元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9.43元/股~10.64元/股 |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6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一)2024年6月12日,公司实施了首次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披露的《杉杉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2024-040)。
(二)2024年6月17日收盘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比例累计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披露的《杉杉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2024-041)。
(三)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截至上月末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7月,公司未回购股份。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0,001,4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0.64元/股、最低价为9.43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9,999.15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