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22,257,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事项。特此公告。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