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72 证券简称:君逸数码 公告编号:2024-024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6,712.5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32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8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3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496.4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683.9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812.47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21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23CDAA1B0394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
根据《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1 | 地下综合管廊智慧管理运营平台升级建设项目 | 13,288.19 | 13,288.19 |
2 | 新型智慧城市综合解决方案提升项目 | 12,052.08 | 12,052.08 |
3 | 研发测试及数据中心建设项目 | 6,763.67 | 6,763.67 |
合计
合计 | 32,103.94 | 32,103.94 |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812.47万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为人民币55,708.53万元。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2023年10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6,712.5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使用人民币16,712.5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6,712.5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30%,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并满十二个月后实施。
五、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和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承诺如下:
(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二)公司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三)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后,并在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满十二个月后(即2024年10月23日之后)才能实施。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转的情况下,使用超募资金16,712.5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16,712.5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16,712.5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上述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满十二个月之后(即2024年10月23日之后)方可实施。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