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陆义超等激励对象限制性
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在北京以现场并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陆义超等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陆义超等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根据回购议案,公司将回购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2.6668万股,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0184%。本次3名原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为3.20478元/股。
回购完成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8,621,259,200股减少至28,620,732,532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28,621,259,200元减少至28,620,732,532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
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8月1日起45天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2.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粮市街2号院成大中心5号楼
邮编:101199
电话:010-57680278
传真:010-57680279
邮箱:ctgr_ir@ctg.com.cn
特此公告。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