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7月31日在北京以现场并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7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志民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陆义超等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原激励对象陆义超、刘艾华因退休,王恩忠因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回购并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2万股、15.3334万股、15.3334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20478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1,771,042.04元(含利息)。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陆义超等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阅通过《关于更新公司关联人名单的报告》全体监事对上述报告无异议,该项报告审阅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