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7月31日在深圳市福田区景田北一街28-1邮政综合楼6楼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林斌先生主持,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8)。
特此公告。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