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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良节能:关于“双良转债”2024年付息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01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公告编号:2024-052转债代码:110095 转债简称:双良转债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双良转债”2024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8月7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4年8月8日

? 可转债付息日:2024年8月8日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4年8月8日开始支付自2023年8月8日至2024年8月7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51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2,600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6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

1.8%、第六年2.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08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26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9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双良转债”,债券代码“110095”。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双良转债”自2024年2月19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12.13元/股。因

公司实施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配方案,自2023年9月26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11.93元/股,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103)。

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双良转债”转股价格于2024年6月12日起调整为人民币11.81元/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双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一)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适用的票面利率。

(二)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三)付息方案

本次付息为“双良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8月8日至2024年8月7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0.20%(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20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发放日

1、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8月7日。

2、可转债除息日:2024年8月8日。

3、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4年8月8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4年8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双良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

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兑息金额为0.20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0.16元人民币(税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金额为0.20元人民币(含税)。

3、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金额为0.20元人民币(含税)。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利港镇西利路88号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电话:0510-86632358

传真:0510-86631333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7层及28层

联系人:赵天浩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联系电话:4008-058-058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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