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6月1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0,0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8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8月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8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8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的调整。
七、咨询方法
1、咨询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戴南镇人民路958号证券部
2、咨询联系人:杨正峰
3、咨询电话:0523-83764960
4、传真电话:0523-83764089
八、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