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第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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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3-326号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敏电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博敏电子公司披露前期差错更正情况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博敏电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博敏电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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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资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博敏电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对博敏电子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财务报表的差错更正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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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期发现前期差错事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差错事项进行更正,涉及2020年度、2021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期差错事项及更正情况
(一)前期差错基本情况2020年度、2021年度,公司开展了专网通信业务。公司于近期重新梳理了2020年度、2021年度专网通信业务收入确认方法,经查,公司在专网通信业务中,未取得商品控制权,未承担相关存货风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相关业务不符合按总额法确认收入的条件,对专网通信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核算。
(二)差错更正调整情况追溯调整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合并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项目。上述调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三)差错更正审批情况本次差错更正已于2024年7月30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前期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一)2020年度
项目 | 调整前金额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金额 |
营业收入 | 2,785,506,052.16 | -18,346,230.03 | 2,767,159,82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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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调整前金额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金额 |
营业成本 | 2,205,042,697.26 | -18,346,230.03 | 2,186,696,467.23 |
(二)2021年度
项目 | 调整前金额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金额 |
营业收入 | 3,520,660,207.12 | -91,731,150.15 | 3,428,929,056.97 |
营业成本 | 2,861,931,651.90 | -91,731,150.15 | 2,770,200,501.75 |
(三)上述前期差错更正事项对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无影响。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