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7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29日通过微信方式送达,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其中独立董事2人。会议由董事长徐缓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3-326号),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相关内容。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补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同意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4-062)。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