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季度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季度经营情况公布如下:
一、2024年第二季度(4-6月)订单情况
单位:万元
业务类型 | 二季度新签合同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已签约未完工订单 | 二季度已中标尚未签约订单 |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
工程 (包含PPP项目) | 26 | 134,964.21 | 455 | 2,655,536.00 | 2 | 38,928.18 |
设计 | 33 | 1,260.41 | 1,990 | 110,791.21 | 0 | 0 |
合计 | 59 | 136,224.62 | 2,445 | 2,766,327.21 | 2 | 38,928.18 |
注:由于上述相关数据为阶段性数据,且未经审计,因此上述经营指标和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仅供参考。
二、重大项目履行情况(注:重大项目指项目金额占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30%以上的项目)
1、2015年12月,公司与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签署了《畲江园区服务配套项目及梅县区城市扩容提质工程PPP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项目合同》,项目总投资金额约为人民币14.22亿元。业务模式为PPP模式,该PPP项目由8个子项目组成,工期为10年,其中项目建设期为2年(即每个子项目自项目公司经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本项目开工之日起计算);项目运维期8年(即每个子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截止报告期末,该PPP项目累计投入111,211.61万元,
8个子项目基本完成施工,陆续进入竣工结算阶段。发包方是政府平台公司,项目结算和回款预计不存在重大风险。
2、2017年1月,公司及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漯河市沙澧河建设管理委员会共同签署《漯河市沙澧河二期综合整治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项目总投资额约20.60亿元。业务模式为PPP模式,建设期为5年,运维期为20年,开工日期为2017年11月18日,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累计投入210,737.62万元,目前该项目处于建设期,并按约定推进中,尚未进入结算期。发包方是政府平台公司,项目结算和回款预计不存在重大风险。
3、2018年11月,公司与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远洋阳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组成的联合体中标了“上饶县槠溪河综合治理PPP项目”,本项目总投资为159,996.93万元。随后各方签订相关合同,业务模式为PPP模式,项目合作期限15年,建设期2年,运营期13年,开工日期为2019年2月15日。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116,693.02万元,目前该项目已进入运营期。发包方是政府平台公司,项目结算和回款预计不存在重大风险。
4、2020年6月,公司与平顶山市公路交通勘察设计院、郑州大学综合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市水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所组成的联合体与招标方签署了《宝丰城区水系生态修复项目》合同,项目总投资150,000.00万元。项目业务模式为EPC总承包,施工工期36个月,开工日期为2020年8月,本项目根据协议约定按已完成的进度进行验收及结算。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677.92万元,已收到工程、设计款13,157.82万元,项目结算和回款预计不存在重大风险。
5、2020年9月,公司与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所组成的联合体与招标方签署了《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沙河东岸整体城镇化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项目总投资概算15.76 亿元,业务模式为EPC总承包模式,整体项目总工期为890天,本项目已完成部分工程,并将根据协议约定按已完成的进度进行验收及结算。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503.91万元,项目结算和回款预计不存在重大风险。
6、2021年7月,公司与黄河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所组成的联合体,与江苏洋井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生态环境整治提升项目一标段EPC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128,947.06万元,业务模式为EPC总承包模式,整体项目工期为365日历天,本项目按照既定进度计划推进。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346.71万元,已收到工程款、设计款合计28,380.07万元。发包方是政府平台公司,结算和回款预计不存在重大风险。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