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候选人梁士伦先生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
2、独立董事候选人梁士伦先生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等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梁士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