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7月30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4年7月30日(星期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30日9:15至2024年7月30日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兴洋大道2 号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范敏华女士。
(六)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59人,代表股份150,858,9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39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48,566,4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88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4人,代表股份2,292,5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07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8人,代表股份2,831,4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2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538,8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9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4人,代表股份2,292,5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075%。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 《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868,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34%;反对8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16%;弃权158,4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0,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0162%;反对8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879%;弃权158,4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59%。
3、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沈倩雯、罗小杭
(三)结论性意见:普利制药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