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7月30日,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在召集和表决程序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各到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进行认真审核后,认为: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