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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维通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31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30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7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杜方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28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2,239,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27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9,37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017%。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863,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55%。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11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11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87%。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1,6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87%;反对55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95%;弃权7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8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904%;反对55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285%;弃权7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1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辽宁青联律师事务所杨宵律师、刘宏雨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规范性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辽宁青联律师事务所关于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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