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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信通:关于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30

上证公监函〔2024〕0165号

关于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

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ST信通,A股证券代码:600289;

袁义祥,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陶恒亮,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张秀琴,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经查明,2023年8月5日,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对外投资暨拟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拟向北京多来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多来点)投资不超过2.5亿元,持有对方不超过7.692%的股权。根据本次交易安排,公司需在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北京多来点先行支付2,000万元诚意金。2023年8月7日,公司披露《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对外投资事项问询函的部分回复公告》,表明本次投资具体事宜尚待进一步协商、推进和落实。此后公司未再披露相关事项进展,直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关于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显示,

公司已于2023年9月28日根据北京多来点付款指令支付2,000万元诚意金,但双方最终未能达成交易,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大连万怡投资有限公司将受让上述债权并向上市公司清偿。相关债权已于2024年4月30日完成交割,公司已收回诚意金款项及相关利息。

公司未及时披露对外投资交易相关进展情况,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合理预期。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7条、第2.2.6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长袁义祥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陶恒亮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张秀琴作为公司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袁义祥、时任董事会秘书陶恒亮、时任财务总监张秀琴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

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的1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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