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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7月24日,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4年7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8人,实际参会董事8人,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了通知中所列全部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8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广东粤水电科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购买人银行按揭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促进粤水电科技创新中心项目产业用房的销售,加快资金回笼,根据银行贷款政策和行业惯例,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粤水电科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购买人办理银行按揭提供阶段性担保。
该议案获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
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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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为购买人按揭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
二、8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重新制定《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