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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关于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30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于同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制定原因及依据

为了规范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关于《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修正案》(2024年7月)。

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及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制定的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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