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361号”文注册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9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8.3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0,808.00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7,801.10万元后,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人民币103,006.90万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570.6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0,436.2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3年4月1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3138 号)。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基本信息
序号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户 | 募集资金用途 | 备注 |
1 | 交通银行深圳华发支行 | 443066319013007324282 | 光大同创安徽消费电子防护及功能性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本次销户 |
2 | 兴业银行深圳滨海支行 | 337180100100389796 | 补充流动资金 | 本次销户 |
注:上述“兴业银行深圳滨海支行”为原“兴业银行深圳南新支行”更名而来。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为加强银行账户统一集中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于近日对交通银行深圳华发支行进行了销户处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通银行深圳华发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9.71元(为募集资金利息)已转入“光大同创安徽消费电子防护及功能性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其他专户。鉴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已经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为加强银行账户统一集中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于近日对兴业银行深圳滨海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销户处理,专户余额29,959.41元已转入公司基本户。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销户证明。
特此公告。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