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175 证券简称:东方碳素 公告编号:2024-038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6月12日,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32,000,000股,发行方式为公开发行,发行价格为12.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03,2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68,705,297.92元,到账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4年7月15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实施主体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调整后)(1)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2) | 投入进度(%) (3)=(2)/(1) |
1 | 年产1.8万吨高端特种石墨碳材项目 | 公司 | 368,705,297.92 | 275,306,914.87 | 74.67% |
合计 | - | - | 368,705,297.92 | 275,306,914.87 | 74.67% |
截至2024年7月15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 银行名称 | 账号 | 金额(元) |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丰支行 | 261186807565 | 45,042,615.72 |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鹰支行 | 1707021019200233224 | 0.00 |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新华区支行 | 8111101013201672068 | 50,868,953.74 |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农业路支行 | 371904314210803 | 32,078.81 |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纬五路支行 | 15555000000941901 | 82,638.64 |
合计 | - | - | 96,026,286.91 |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一)投向情况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公司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
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增加所致。
(三)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性投资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前12个月不存在财务性投资。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是否存在高风险投资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用于高风险投资的情形。
四、决策程序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四)《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