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2 证券简称:南宁百货 公告编号:2024-032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7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西南宁市朝阳路39号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南七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38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03,145,586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7.2980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董事长覃耀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经过与会人员认真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4人,董事戴坚芳女士、董事庄楠女士、独立董事魏志华
先生、独立董事施少斌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汪杨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全体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202,581,176 | 99.7221 | 529,910 | 0.2608 | 34,500 | 0.0171 |
2、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苏庆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202,574,676 | 99.7189 | 528,210 | 0.2600 | 42,700 | 0.0211 |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 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3.01 | 《补选李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1,609,380 | 99.2437 | 是 |
3.02 | 《补选葛靖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1,667,809 | 99.2725 | 是 |
3.03 | 《补选李立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0,996,560 | 98.9421 | 是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2 | 《关于补选苏庆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8,863,800 | 97.0624 | 528,210 | 2.7178 | 42,700 | 0.2198 |
3.01 | 《补选李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7,898,504 | 92.0955 | / | / | / | / |
3.02 | 《补选葛靖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7,956,933 | 92.3961 | / | / | / | / |
3.03 | 《补选李立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7,885,684 | 92.0295 | / | / | / | /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
则的议案》涉及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同意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2024年7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苏庆威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李骅先生、
葛靖先生、李立民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与董事长覃耀杯先生、董事覃春明女士、董事周宁星先生、董事戴坚芳女士、董事庄楠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换届完成日止。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西智尔律师事务所
律师:黎中利、雷皓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