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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和管桩: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27

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4-050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24年7月26日(星期五)14:30

2、 召开地点:中山市小榄镇同兴东路30号三和管桩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韦泽林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一)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13,38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96,312,640股(系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下同)的69.32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12,81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2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6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权股份总数的0.0947%。

(二)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6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6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7%。

(三)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3,2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6%;反对12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1%;弃权3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韦泽林先生、韦植林先生、韦洪文先生、李维先生、韦绮雯女士和文维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2.01《选举韦泽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12,915,101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5%。

表决结果:韦泽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选举韦植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12,885,193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03%。

表决结果:韦植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选举韦洪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12,885,20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03%。

表决结果:韦洪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4《选举李维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12,890,223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5%。

表决结果:李维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5《选举韦绮雯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12,887,18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08%。

表决结果:韦绮雯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6《选举文维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12,929,84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1%。

表决结果:文维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张贞智先生、蒋元海先生和刘天雄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3.01《选举张贞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12,891,84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6,846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6011%。

表决结果:张贞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2《选举蒋元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12,929,83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1%。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4,832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3242%。

表决结果:蒋元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3《选举刘天雄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412,889,833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4,83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2448%。

表决结果:刘天雄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潘英文先生和陆娜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4.01《选举潘英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412,894,92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7%。

表决结果:潘英文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02《选举陆娜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412,931,85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6%。

表决结果:陆娜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高毛英、高瑶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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