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
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及第一期锁定期届满的议案》。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及其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监事会就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及第一期锁定期届满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
员工持股计划》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解除限售。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