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至2024年7月26日在公司内部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二、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结果及公示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任职的公司(含子公司)部分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