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7月2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议案名称和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董事刘华回避表决,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4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4名。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董事刘华回避表决,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4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4名。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议案内容
1、《关于延长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将于2024年7月27日到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董事会同意公司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延期,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在原终止日基础上延长12个月,即存
续期变更为2015年7月27日至2025年7月27日止。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及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公告》。
2、《关于修订<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的存续期限等要素进行修订。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已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