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7月26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公司应到会董事6人,实际到会董事6人,参与表决董事6人,其中董事吴斯远先生、李长旭先生,独立董事潘帅女士、陆先忠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廖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议案详情请参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详细内容。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舆情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