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林立洪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22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形式送达至各位监事,监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监事会于2024年7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3人,实际出席3人,其中现场出席人数为1人,唐铁光先生、万知永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林立洪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比例
及募集资金规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细情况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比例及募集资金规模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5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0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授权董事长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决定是否启动追加认购及相关程序或中止发行。本议案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