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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达维尔: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25

证券代码:300719 证券简称:安达维尔 公告编号:2024-060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7月25日(星期四)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25日(星期四)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25日(星期四)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仁和地区杜杨北街19号5幢三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子安先生

6、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3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额为108,840,4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733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104,532,8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0421%。

通过网络直接投票的股东共计12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额为4,307,5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912%。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3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额为10,074,2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55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合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额为9,366,6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776%。

通过网络直接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12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额为707,5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778%。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08,414,6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088%;反对36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373%;弃权5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3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9,648,4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734%;

反对36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39%;弃权5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27%。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08,413,8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080%;反对35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305%;弃权6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1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9,647,6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654%;反对35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05%;弃权6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41%。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08,411,8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062%;反对35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305%;弃权6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3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9,645,6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456%;反对35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05%;弃权6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39%。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08,413,8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080%;反对35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305%;弃权6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15%。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9,647,6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654%;反对35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05%;弃权6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41%。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08,395,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909%;反对37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477%;弃权6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1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9,628,9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798%;反对37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61%;弃权6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41%。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5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08,395,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909%;反对37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477%;弃权6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1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9,628,9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798%;反对37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61%;弃权

6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41%。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6 限售期安排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08,394,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902%;反对37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483%;弃权6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1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9,628,2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729%;反对37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31%;弃权6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41%。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7 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08,395,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909%;反对35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305%;弃权8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8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9,628,9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798%;反对35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05%;弃权8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97%。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8 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08,413,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081%;反对35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304%;弃权66,90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15%。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9,647,7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664%;反对35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95%;弃权6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41%。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9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08,447,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389%;反对34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163%;弃权4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4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9,681,2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990%;反对34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76%;弃权4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34%。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10 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08,413,8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080%;反对34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215%;弃权7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0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9,647,6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654%;反对34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32%;弃权7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13%。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08,388,6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849%;反对35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276%;弃权9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7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9,622,4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153%;反对35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97%;弃权9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5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08,397,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927%;反对35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276%;弃权8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9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9,630,9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997%;反对35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97%;弃权8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06%。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08,388,5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848%;反对35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266%;弃权96,40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86%。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9,622,3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143%;反对35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88%;弃权9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69%。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08,390,3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865%;反对35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260%;弃权9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7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9,624,1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322%;反对35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19%;弃权9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6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08,393,8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897%;反对35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228%;弃权9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87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9,627,6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669%;反对35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71%;弃权9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6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08,383,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801%;反对35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230%;弃权10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968%。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9,617,2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637%;反对35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01%;弃权10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62%。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

同意108,408,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027%;反对35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237%;弃权8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3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9,641,8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079%;反对35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70%;弃权8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51%。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观韬中茂事务所韩旭律师、刘一帆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7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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