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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邦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26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

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邦股份”或“公司”)控股股东亚邦

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邦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66,11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9.13%,其中已经被司法冻结及标记16,611,2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100%,占公司总股本29.13%。亚邦集团一致行动人许旭东、许旭征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3,460,000股,其中已经被司法冻结及标记22,9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97.61%,占公司总股本4.02%。

● 因亚邦集团与江苏国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亚邦集团及其一

致行动人许旭东、许旭征合计持有亚邦股份186,010,000股将被司法执行,占公司总股本32.62%,涉及债权金额及执行费用合计2,671,548,471元。

● 如上述股权因司法执行被变价处置,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从而对公司股权结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及涉及控股股东业绩补偿等承诺履行产生重大影响。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邦股份”或“公司”)近期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亚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邦集团”)《告知函》,因江苏国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亚邦投资控股集团存在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依法冻结的亚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许旭东、许旭征持

有的亚邦股份无限售流通股恢复司法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司法执行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计划执行股数(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对应债权执行标的金额(元)执行方式拟执行股份来源执行申请人(债权人)执行原因
亚邦集团25,000,00015.054.38254,959,024包括但不限于司法拍卖等IPO前取得及通过公司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江苏国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
亚邦集团16,110,0009.702.83126,455,518包括但不限于司法拍卖等IPO前取得及通过公司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江苏国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
亚邦集团10,620,0006.391.86185,035,728包括但不限于司法拍卖等IPO前取得及通过公司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江苏国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
亚邦集团25,000,00015.054.38397,760,320包括但不限于司法拍卖等IPO前取得及通过公司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江苏国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
亚邦集团25,000,00015.054.38426,252,288包括但不限于司法拍卖等IPO前取得及通过公司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江苏国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
亚邦集团25,000,00015.054.38430,264,832包括但不限于司法拍卖等IPO前取得及通过公司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江苏国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
亚邦集团14,380,0008.662.52185,730,864包括但不限于司法拍卖等IPO前取得及通过公司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江苏国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
亚邦集团25,000,00015.054.38340,444,128包括但不限于司法拍卖等IPO前取得及通过公司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江苏国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
许旭东18,900,00086.303.31316,803,872包括但不限于司法拍卖等IPO前取得及通过公司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江苏国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
许旭征1,000,00064.100.187,841,897包括但不限于司法拍卖等IPO前取得及通过公司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江苏国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
合计186,010,000-32.622,671,548,471----

二、相关风险提示

(1)截止目前,公司控股股东亚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许旭东、许旭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89,012,000股被司法冻结及司法标记,占公司总股本的

33.15%。其中,因亚邦集团与江苏国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而被计划司法执行的公司股份186,0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2.62%。如后续上述股权因司法执行被变价处置,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从而对公司股权结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及涉及控股股东业绩补偿等承诺履行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将持续关注亚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的后续变化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有关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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