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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子洁能: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发生变动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26

股票代码:002534 股票简称:西子洁能

债券代码:127052 债券简称:西子转债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发生变动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201号)

二〇二四年七月

重要声明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子洁能”、“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编制。浙商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西子洁能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浙商证券所做承诺或声明。

一、受托管理债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债券简称西子转债
核准文件11.10亿元
债券期限6年
发行规模11.10亿元
债券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起息日2021年12月24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到期日2027年12月23日
计息方式按年计息
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计息期限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1年12月24日至2027年12月23日
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12月30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年6月30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7年12月23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担保情况无担保
初始转股价28.08元/股
当前转股价格11.20元/股
发行时主体和债券信用级别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2021年7月出具的《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西子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级,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跟踪评级情况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5月出具的《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西子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级,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用途新能源科技制造产业基地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二、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

浙商证券作为西子洁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为“西子转债”,债券代码为“127052”)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上述债券全体持有人,持续密切关注本次债券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管理办法》、《执业行为准则》等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事项

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廖海燕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廖海燕女士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同时一并辞去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以及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担任的其他职务。廖海燕女士退休离任后不在公司任职。廖海燕女士辞去董事、总经理职务的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且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在新任总经理聘任产生前,由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刘慧明先生代为履行总经理职责。

(二)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的影响

廖海燕女士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退休离任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且在新任总经理聘任产生前,由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刘慧明先生代为履行总经理职责,相关工作交接将有序进行。

截至公司披露日,廖海燕女士通过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份额577.125万份(对应股份数量67.5万股,未解锁),后续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收回其持有的未解锁份额。

上述人事变动后公司治理结构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承诺在总经理正式确定后,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自律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因此,公司总经理发生变动事项将不影响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

浙商证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二条、第十八条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提醒投资者关注上述变动事项。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债券受托管理人指定联系人。联系人:华佳联系电话:0571-87902082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发生变动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签章页)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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