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安森”或“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鉴于公司拟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按照相关要求,现将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如下:
出具日期 | 监管文件 | 当事人 | 主要内容 |
2019.9.18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马焰、周和华、郑海江、冉华周 | 经查明,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安森”)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9年1月29日,梅安森披露《2018 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8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000万元至 1,500万元。2月21日,梅安森披露《2018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8年净利润为1,058.05万元。4月20日,梅安森披露《2018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2018年净利润修正为亏损6,075.26万元。4月26日,梅安森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2018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5,963.05万元。梅安森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经审计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且未及时进行修正。 梅安森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3.4条的相关规定。 梅安森董事长马焰、总经理周和华、财务负责人郑 |
海江以及时任财务负责人冉华周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相关规定,对梅安森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6.2条、第16.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
的处分。
二、对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马焰、
总经理周和华、财务负责人郑海江以及时任财务负责人冉华周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于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公司已对上述通报批评处分决定所涉问题进行了自查和整改,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内控制度,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从而确保公司运行的规范性,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除上述情形之外,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