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6270 证券简称:天铭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2
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手续。凡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主管经理审批后报财务部,由财务部审核后,逐级由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审批后予以付款;凡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须报董事会审批。
第二十八条 公司财务部应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台帐,详细记录募集资金存放开户行、账号、存放金额、使用项目、逐笔使用情况及其相应金额、使用日期、对应的会计凭证号、对应合同、批准程序等事项。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应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在披露公司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时一并披露。
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年度鉴证报告,并在发行人披露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
保荐机构每半年就发行人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核查。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应当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在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