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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奥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2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奥博”、“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金奥博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03号)核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6,270,197股新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5,584,196.64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0,655,501.92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4,928,694.72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1月6日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2SZAA20002号《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了相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实施主体
1爆破工程服务项目32,057.6832,057.68淄博圣世达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2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线技改及信息化建设项目15,208.9115,208.91山东圣世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泰山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3北方区域运营中心及行业信息服务产业化项目24,291.8321,226.28北京金奥博众联科技信息有限公司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实施主体
合计71,558.4268,492.87

二、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为有效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线技改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建设,公司拟使用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8,208.91万元对实施主体山东圣世达进行增资,增资价格根据山东圣世达于2020年12月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以山东圣世达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确定。本次增资将结合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分批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涉及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圣世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4864114291W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管延义

成立日期:2000年03月13日

住所:淄博博山区南博山镇

注册资本:3,136.9198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专用设备修理;软件开发;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民用爆炸物品销售;危险化学品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本次增资前,公司持有山东圣世达99.8809%股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

司持有山东圣世达99.9188%股权(最终以工商变更为准)。截止2024年3月31日,山东圣世达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74,097.77万元,净资产32,852.00万元,营业收入8,661.34万元,净利润365.22万元。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对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线技改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实际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有利于公司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之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

五、本次增资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公司及上述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次增资后,增资款项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专门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六、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4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稳步推进募投项目、增强公司竞争力、提升盈利能力,可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 坚孙瑞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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