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4年
月
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3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月
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中锋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人,代表股份105,913,7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3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人,代表股份104,308,5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96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6人,代表股份1,605,2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1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6人,代表股份1,605,2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人,代表股份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人,代表股份1,605,2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16%。
(三)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105,515,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41%;
反对37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27%;弃权2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0.023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07,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75.1997%;反对37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740%;弃权2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63%。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黄国宝律师、周亚洲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