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7月19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4年7月2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毛天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1、《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和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以2024年7月22日作为授权日,以8.98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授予398.92万份股票期权。
特此公告。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二○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