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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普林: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23

证券代码:002134 证券简称:天津普林 公告编号:2024-050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4年7月22日作为授权日,以8.98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授予398.92万份股票期权。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4年7月2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形式:股票期权。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0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98.92万份,约占本激

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4,584.98万股的1.62%。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本激励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6、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股票期权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授权部分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行权时间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二个行权期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在行权期内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7、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24-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公司需要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二个行权期公司需要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2、以2023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注:

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下同。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净利润,下同。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分年度进行考核。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个人绩效系数。

绩效考核结果SABCD
个人绩效系数100%X(0<X<100%)0

如个人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为C、D,则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获授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如个人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为B,则由公司根据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绩效评分综合确定其个人绩效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绩效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4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7月13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4年7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4年7月2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7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7月22日作为授权日,以8.98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授予398.92万份股票期权。监事会对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明确意见。

三、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股东大会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

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4年7月22日作为授权日,以8.98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授予398.92万份股票期

权。

五、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况

1、股票期权授予日:2024年7月22日。

2、股票期权授予数量:398.92万份。

3、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人数:10人。

4、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确定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每股8.98元;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每股8.32元。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占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总股本的比例
1庞东董事、总裁119.6830%0.49%
2王泰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47.8712%0.19%
3束海峰董事会秘书39.8910%0.16%
4核心骨干员工(7人)191.4848%0.78%
合计(10人)398.92100%1.62%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7、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六、本次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

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24年7月22日。对本次授予的398.9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测算,假设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且在各行权期内全部行权,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需摊销的总费用2024年2025年2026年
279.2480.62148.6050.03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七、激励对象行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行权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激励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无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九、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和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以2024年7月22日作为授权日,以8.98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授予398.92万份股票期权。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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