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合作协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通过充分利用建筑物屋顶,从而降低公司整体运营成本,缓解用电涨幅压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未发现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大家一致通过此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