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7月22日在朗科大厦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监事周翠娟女士、黄烽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第六届监事会主席周翠娟女士召集、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表决结果: 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