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独立董事候选人黄春龙先生、郝为民先生、庞鹤先生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截至本审查意见出具日,黄春龙先生、庞鹤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培训证明,郝为民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培训证明,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2、独立董事候选人黄春龙先生、郝为民先生、庞鹤先生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等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综上所述,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提名黄春龙先生、郝为民先生、庞鹤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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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