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前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科前生物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09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500万股,发行价格11.69元/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22,74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571.7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4,173.2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致同验字[2020]第420ZC0033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动物生物制品产业化建设项目 | 90,338.39 | 87,428.83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2 | 动物生物制品车间技改项目 | 28,713.72 | 28,713.72 |
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3,945.25 | 13,945.25 |
4 | 营销与技术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12,807.29 | 12,807.29 |
5 | 信息化建设项目 | 4,160.77 | 4,160.77 |
6 | 科研创新项目 | 19,953.46 | 17,646.66 |
7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10,000.00 |
合计 | 179,918.88 | 174,702.52 |
根据公司披露的《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项目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114,173.28万元低于招股说明书中项目预计募集资金使用规模174,702.52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与技术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和信息化建设项目不列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金额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动物生物制品产业化建设项目 | 90,338.39 | 57,812.90 |
2 | 动物生物制品车间技改项目 | 28,713.72 | 28,713.72 |
3 | 科研创新项目 | 19,953.46 | 17,646.66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10,000.00 |
合计 | 149,005.57 | 114,173.28 |
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6月7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动物生物制品车间技改项目”,并将其结余募集资金28,713.72万元(实际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投资于新项目“高级别动物疫苗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金额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动物生物制品产业化建设项目 | 90,338.39 | 57,812.90 |
2 | 高级别动物疫苗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 60,000.00 | 28,713.72 |
3 | 科研创新项目 | 19,953.46 | 17,646.66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10,000.00 |
合计 | 180,291.85 | 114,173.28 |
三、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人员工资、奖金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2、根据国家税务局、社会保险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同时考虑到员工住房公积金由公司账户统一划转,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不便,需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
3、募投项目涉及试剂耗材费用、差旅费等小额零星开支,较为繁琐且细碎,若所有费用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操作性较差,便利性较低,影响公司运营效率, 不便于降低采购成本和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与账户操作。
4、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采购进口设备、材料及服务等业务并以外币进行支付的,公司根据实际需要,结合自有外汇情况,由外汇账户先行支付,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5、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如应付工程款项、应付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四、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正常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内部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情况
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具体情况,公司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可以采取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进行先行支付的款项,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才可发生。
2、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相关经办部门提出付款申请流程,按公司规定的资金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流程,以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进行款项支付。
3、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分别建立明细台账及汇总表,按季度汇总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机构。
4、财务部定期统计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未置换的款项,提出置换付款申请,由财务总监、总经理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将前期以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中;
5、保荐机构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
2024年7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含背书转让支付)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
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含背书转让支付)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含背书转让支付)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含背书转让支付)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林联儡 李 斌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