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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维克: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23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4-037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维克”)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该等担保全部系公司为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2024年5月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同意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或向为全资及控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第三方提供反担保。预计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3,000万元。在此额度内,具体由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选择金融机构及融资金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预计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河北英维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英维克”)提供3,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对河北英维克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本次担保前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本次担保后担保余额已审议的担保额度剩余可用担保额度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是否关联担保
英维克河北英维克91%73.29%03,5001,5005,0001,5001.95%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被担保方名称:河北英维克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年12月26日

3、注册地址:怀来县东花园镇新兴产业示范区经三路北段3号

4、法定代表人:赵冬

5、注册资本:2,000万元

6、公司持股比例:91%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730MA0D3BQT8G

8、经营范围:信息化机房温控设备、通信及电子产品温控设备、信息化机房配套设备、通信网络配套设备、机电一体化设备、专用控制设备、精密空调设备、通讯机柜空调设备、工业空调设备、特种空调设备、机柜、冷水机组、暖通设备、热泵设备、不间断电源、电池、数据中心微模块设备、监控设备、自动切换设备、供配电设备、集装箱式数据中心设备、集装箱式储能系统设备、集装箱及其配件、集装箱式冷却系统设备、集装箱式特种设备的设计、研发、组装、生产(取得环评后经营)、销售、安装、维修;承接设备温控系统、节能系统、建筑智能化系统的设计、集成、安装、技术咨询服务;软件产品的研发、销售、相关技术服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取得运输许可证后经营);自营产品、技术的进出口,进出口贸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经营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9,409.81万元,负债总额6,879.37万元,净资产2,530.44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11,188.28万元,利润总额288.13万元,净利润215.25万元(数据已经审计,最近一年资产负债率高于70%)。

截至2024年3月31日,资产总额9,009.99万元,负债总额6,603.34万元,净资产2,406.65万元,2024年1-3月营业收入575.00万元,利润总额-164.29万元,净利润-123.79万元(数据未经审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高于70%)。

1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河北英维克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河北英维克科技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4、保证最高金额:3,500万人民币。

5、保证担保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时间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为子公司向金融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163,00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5.57%;公司实际签署正在履行的对外担保合同总额为10,500万元(含本次),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4.22%。公司及子公司无其它对外担保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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