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10层
二〇二四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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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或“一创投行”)接受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六九一二”或“公司”)委托,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首发”)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首发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7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无特别说明,本发行保荐书中的简称与《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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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证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本保荐机构出具《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附件),授权保荐代表人张新炜和崔攀攀担任六九一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六九一二本次发行的尽职保荐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事宜。
1、张新炜先生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张新炜先生:保荐代表人,法律硕士、拥有注册会计师和律师执业资格,先后负责和参与华厦眼科、华智融、复大医疗、观想科技、鹰之航等IPO项目,以及联创电子、赢合科技、佳云科技、远望谷、宝馨科技等定向增发再融资及并购重组项目。张新炜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2、崔攀攀先生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崔攀攀先生:保荐代表人、中国非执业注册会计师,会计硕士,曾负责参与蓝英装备、百润股份、吉宏股份、丽臣实业、远望谷、美芝股份、中设咨询等多家企业的改制辅导、首发、再融资及并购重组项目。崔攀攀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项目组协办人:黄玉玲。
项目组其他成员:邓雪婷、薛瑞林、常超。
(四)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Sichuan 6912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Co., Ltd. |
注册资本 | 5,2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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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蒋家德 |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 2017年11月10日 |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 2021年4月15日 |
公司住所 | 四川省德阳市区祁连山路228号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集成电路销售;电工仪器仪表制造;通信设备制造;通讯设备修理;通信设备销售;地质勘探和地震专用仪器制造;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软件开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光缆制造;光缆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导航终端制造;导航终端销售;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卫星导航多模增强应用服务系统集成;卫星导航服务;雷达、无线电导航设备专业修理;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邮政编码 | 618000 |
电话 | 028-87589023 |
传真 | 028-87589023 |
电子信箱 | sid@sc6912.com |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 | 证券投资部 |
信息披露负责人 | 姜珂 |
信息披露负责人电话 | 028-87589023 |
(五)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六)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情况
1、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或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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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本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本保荐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4、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对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可能产生影响的其他关联关系。
(七)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1、首次申报履行的内部审核程序
(1)质量控制部履行的内部审核程序
一创投行质量控制部(以下简称“质控部”)负责制定业务制度和执行流程,并负责对投资银行类项目实施全程跟踪和质量控制。
项目通过立项审核后,由质控部负责人指定的质控部审核人员对项目的日常执行进行技术咨询和实施过程管理与控制。
质控部执行的预审流程如下:
①项目组根据外部监管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要求完成相关尽职调查工作,制作完成申报材料,并完成对现场尽职调查阶段工作底稿的获取和归集工作后,向质控部申请项目预审及底稿验收。相关申请邮件同时抄送内核团队。
②质控部对预审申请文件的完备性进行核查,在确保申请文件齐备后,质控部负责人指定的审核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申请文件的审核及现场核查、底稿核查。
③质控部审核人员将预审意见向质控部负责人汇报,经质控部负责人同意后,将预审意见发送项目组并抄送合规内核部、风险管理部。项目组对预审意见进行书面回复。
④质控部负责人对项目组提交的预审意见回复无异议后,由质控部组织召集项目预审会,对项目材料进行初步审阅和讨论。预审会由ESC副主席、质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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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质控部审核人员、合规内核部负责人、内核专员及项目组成员参加;
⑤项目组根据预审会意见对相关重大问题或不确定事项进行落实并修改相关材料,并经质控部确认。同时项目现场尽职调查阶段工作底稿验收通过后,由质控部汇总预审重点关注问题及工作底稿验收意见,出具质量控制报告,将内核委员会申请呈报内核团队。
(2)内核机构履行的内部审核程序
一创投行同时设立常设和非常设内核机构履行对投资银行业务的内核审议决策职责。合规内核部内设内核团队作为常设内核机构,投行业务内核委员会作为非常设内核机构。
一创投行股权类项目内核机构审核流程具体如下:
①项目组根据公司《投资银行业务质量控制制度》向质控部申请质控预审及工作底稿验收,相关申请文件同时抄送内核团队;此时,内核负责人指定专员负责该项目(以下简称“内核专员”),对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书面审核。
②项目通过质控预审和工作底稿验收后,经质控部负责人同意,质控部将项目质量控制报告与内核委员会会议申请呈报内核团队。
③内核专员在收到完备的内核申请材料后,对项目质量控制报告和内核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并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内核审核意见。项目组应及时对内核审核意见进行回复。
④内核团队对内核审核意见回复无异议后,内核团队组织召开项目问核会,由内核负责人、保荐业务负责人就项目尽职调查等执业过程和质量控制等内部控制过程中发现的风险和问题对项目组进行问核,内核专员和质量控制部审核人员应当列席,质量控制部负责人、合规团队人员及风险管理部相关人员可以列席。问核情况应当形成书面或者电子文件记录,由问核人员和被问核人员确认,并随内核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内核委员会会议。
⑤内核团队在确认问核会相关问题已落实完毕,相关合规程序已完成,并经内核负责人同意后,组织召开内核委员会会议。
⑥内核委员在内核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将对会议材料的审核意见以邮件或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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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形式提交内核负责人,并抄送内核团队、质控部和风险管理部。
⑦参加内核委员会会议并表决的委员人数应不少于七人。具体参会委员由内核团队根据项目情况选定。参加表决的内核委员均拥有投票表决权,每一成员拥有一票。同意申报的票数达到参加表决的内核委员拥有的总票数的2/3以上(含2/3)时视为同意申报,否则视为内核委员会不同意申报项目。内核委员表决意见为不同意申报的,应在其表决意见中明确说明不同意申报的理由。有效的内核表决应当至少满足以下条件:A、参加内核会议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7人;B、来自质控部、合规内核部、风险管理部等内部控制部门的委员人数不得低于参会委员总数的1/3;C、至少有1名合规管理人员参与投票与表决。
⑧对于内核委员会不同意申报的项目,项目组可以在项目被否决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质量控制部申请再次内核,项目组应提交书面材料详细阐述申请复审的充分理由。再次内核为最终审核,若再次内核不通过,则视为放弃申报该项目。
(3)内核意见
一创投行内核委员会已审核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材料,并于2022年5月20日进行了表决,出席会议的内核委员共7人。
出席内核会议的委员认为发行人已经达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经与会委员表决,六九一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通过内核。
2、首次申报后履行的内部核查程序
依据本保荐机构内部控制相关制度规定,对本项目定期报告更新材料及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申报材料履行了如下内部审核程序:
(1)质量控制部审核程序
项目在监管机构审核阶段,质量控制部对上述文件在对外报送或披露前进行书面审核,审核事项包括相关意见和推荐文件是否依据充分,尽职调查工作底稿是否完备。
(2)内核机构审核程序
项目在监管机构审核阶段,除须履行内核委员会会议集体审议程序外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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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文件,均由内核团队书面审核后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
二、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承诺: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承诺如下: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10、本机构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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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推荐结论
保荐机构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工作的要求,对发行人进行了全面调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后认为:
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首发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并确信发行人的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同意作为保荐机构推荐其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二)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
1、董事会决策程序
2022年4月21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议案。
2、股东大会决策程序
2022年5月7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议案。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1、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战略与发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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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工作制度》等文件及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已依法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公司治理体系。发行人目前有7名董事,其中3名为公司选任的独立董事;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发行人设3名监事,其中1名为职工代表选任的监事。根据本保荐机构的核查以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发行人设立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能够依法召开,规范运作;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重大决策制度的制定和变更符合法定程序。综上所述,发行人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1)公司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0,083.83万元、34,093.12万元和40,855.73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99.78%、99.89%和99.90%,公司主营业务突出。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逐年增长,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58.49%、54.89%和53.03%,维持在较高水平,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42.63%,盈利能力较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2.26倍、1.94倍和2.09倍,速动比率分别为1.88倍、1.72倍和1.70倍,资产质量良好,变现能力较强,具有较高的流动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账龄2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比例分别为99.78%、98.92%和98.74%,其中直接军方客户、军工集团及科研院所的应收账款账龄主要集中在1年以内,相关客户信誉良好,坏账风险较小。
(2)公司未来发展趋势分析
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凭借行业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市场空间,公司将继续保持稳定的业绩增长;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公司研发支出将进一步增长,研发能力将得到提升,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市场规模。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自有资本金实力将得到增强,将为公司后续业务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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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综上所述,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本保荐机构审慎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并核查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会计制度、重大购销合同、纳税资料、房屋租赁合同等资料,同时核查了工商、税务、社保、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本保荐机构审慎核查发行人信用报告、公安机关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同时在互联网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进行检索。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四)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首发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发行人营业执照、重大合同及历次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文件、组织机构设置及运行情况,确认发行人是以成立于2017年11月的四川六九一二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因此,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首发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2、根据发行人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4]第14-00176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大信专审字[2024]第14-00187号),并经核查发行人的原始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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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执行凭证和文件资料,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因此,发行人符合《首发办法》第十一条的要求。
3、经核查发行人工商档案资料、主要资产权属证明文件、主要业务合同,取得的工商、税收、劳动和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环保等方面的主管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进行公开信息查询,对发行人主要股东、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团队进行访谈并取得相关声明承诺,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发行人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因此,发行人符合《首发办法》第十二条的要求。
4、经与发行人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访谈,查阅工商登记资料,核查主要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声明与承诺,取得的工商、税务、劳动和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等政府主管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以及公开信息查询,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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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因此,发行人符合《首发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五)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发行条件
1、上市条件
(1)如本节之“(四)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首发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所述,发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即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2.1.1条的第(一)项条件。
(2)发行人目前的股本总额为人民币5,250万元。根据发行人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拟公开发行1,750万股社会公众股。本次发行后,发行人的股份总数将达到人民币7,000万元,其中公开发行的股份将达到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发行人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25%以上,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2.1.1条的第(二)项、第(三)项条件。
2、财务指标
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2.1.2“发行人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中第(一)项条件:
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
(六)关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中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等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核查。
保荐机构未就六九一二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除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外,发行人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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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聘请了第三方为其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投项目可行性出具相关报告,发行人的相关聘请行为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关于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的核查
公司在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中约定了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及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并制定了《关于制定公司在创业板上市后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的股东分红具体回报规划。具体情况如下:
1、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应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分红、股票股利、现金分红与股票股利相结合或者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分配利润。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利润分配的条件及比例
1)在公司当年盈利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能够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分配利润,且公司每年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的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公司以现金分红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A、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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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C、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2)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或者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或股利分配。除非经董事会论证同意,且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决议通过,两次分红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六个月。
(5)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1)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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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2)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3)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6)现金分红的监督机制
1)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生产正常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的预案,独立董事应在制定现金分红预案时发表明确意见。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5)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6)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7)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程序
1)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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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的较大变化”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A、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公司经营亏损;B、出现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亏损;C、公司法定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仍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D、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2)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3)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分别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
(8)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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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
2、未来三年利润分配计划
(1)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在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未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3)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4)公司本次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1)利润分配计划内容:
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公司以现金分红方式累计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在确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红或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交付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2)利润分配计划制定依据和可行性
①利润分配计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综合分析本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融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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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融资环境等基础上,考虑股东的意愿和要求,并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而制定。
②2021年至2023年,公司已经具备进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的基础。同时,公司制定利润分配计划时还考虑了未来较长一个时期内的投资和营运资金需求,公司目前还处于增长期,考虑到未来融资环境和成本的不确定性,公司保留一定的现金储备和现金积累,为公司未来持续经营、稳定发展和满足市场需求提供必要的保证,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根本利益。
③综合考虑股东意愿和要求,提升股东的长期价值。股东享有公司权益的所有权和分配权,保持一个较为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有利于稳定投资者预期;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反映了股东对近期利益和远期利益的平衡。
3)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情况
结合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及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公司未分配利润除用于现金和股票分红外,拟主要运用于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实现业务协同效应和加强技术创新与技术研发能力等方面。
3、公司上市后的长期回报规划
公司上市后的长期回报规划和利润分配政策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一定比例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公司制定各期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划和计划安排,以及调整规划或计划安排时,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考虑以下因素:1、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以及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的意见;
3、利润分配政策将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4、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公司长期回报规划的内容,以及规划制定时的主要考虑因素。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利润分配决策机制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10号》等有关规定。发行人的利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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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政策和未来分红回报规划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前景后制定的,注重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八)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存在如下风险需要作出提示:
1、创新风险
由于军事斗争环境具有较强的复杂性以及国防建设向远海、深海、深空、无人、智能等方向发展需求的不断增加,使得国防、军事对武器装备、训练器材的创新要求也越来越高,作为军事装备领域参与者,公司存在一定的创新风险,主要包括需求不清导致创新目标不明确、短期内难以实现技术突破、创新成果难以规模化推广等。若公司由于各种原因未能根据市场发展趋势及相关技术迭代情况及时调整产品和服务的技术发展方向,或未来公司的核心技术、产品品质等因素未能满足客户技术发展方向的需求,或因各种原因造成创新缓慢或失败,将会对公司发展构成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经营和盈利能力。
2、技术风险
公司所处军事装备领域为技术密集型行业,行业竞争的关键在于新技术、新产品的竞争。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应用周期长、投入大,且新产品量产后,还面临着产品更新换代速度快、产品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变化的风险。虽然公司已经设立研发部门负责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发,并依据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市场动态以及客户需求确定公司的研发规划和具体措施。但是,如果公司的新技术的研发未能持续升级换代,将会对公司的市场竞争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经营风险
(1)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发行人产品主要应用于军工领域,客户主要为直接军方、军工集团及科研院所等。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主营业务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金额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2.55%、67.77%和62.21%,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如果发行人来自主要客户的收入大幅下降或研发新产品不能得到客户认可,将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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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影响。
(2)收入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直接军方、军工集团及科研院所等,受军方战略部署、军事需要及内部计划的影响,军方通常采用预算管理制度、集中采购制度,一般上半年进行项目预算审批,下半年组织实施采购,通常情况下交付验收工作多集中于下半年。报告期内,公司下半年主营业务收入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71.80%、94.50%和83.40%。鉴于公司与客户的合同交付及验收多集中于下半年,公司的营业收入存在较为明显的季节性特征,使得发行人存在不同季节利润波动较大、甚至出现亏损的风险。
(3)订单取得不连续可能导致公司业绩波动的风险
公司客户主要为军队、军工集团及科研院所等单位,我国国防支出正处于补偿式发展阶段,随着相关军事采购的不断推进和公司产品体系、产品结构的不断丰富,下游客户对公司的采购量稳步上升。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0,039.06万元、34,053.94万元和40,815.60万元,增长较快。
随着国家强军建设的推进,公司产品结构日益丰富、客户覆盖范围不断增加,公司经营规模也将不断扩大,但受最终用户的具体需求及其每年采购计划和国防需要间歇性调整采购量等因素的影响,订单可能存在年度波动情况,进而导致收入在不同年度具有一定的波动性,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存在年度波动情况。
(4)资质证书续办风险
企业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业务,需要通过相关的资格审查认证。如果资质证书到期后不能及时续期或不能通过复审,则将可能会导致公司无法直接与国防军队等客户进行业务合作,或者部分产品无法进入国防军队市场,则对公司业务发展带来较大不利影响。
(5)成长性风险
随着国防建设的提质增速,军工行业发展前景良好,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入实现较快增长。2021年至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的复合增长率为42.63%,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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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为27.76%。公司所处的军工行业受政策驱动及国际局势影响较大,受益于国家宏观国防政策的支持和军事装备行业的整体较快发展,报告期内,公司收入和业绩增长较快。但发行人在未来发展过程中,如果不能紧跟行业发展趋势,在技术水平、研发能力、管理水平、市场开拓上保持应有的竞争力,则将面临成长性风险。
(6)发行人业务规模相对较小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军事训练装备、特种军事装备等相关产品的研发与生产,与同行业国有军工单位相比,公司资本实力、业务规模偏小。2021年至2023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0,039.06万元、34,053.94万元和40,815.60万元,增长较快,但整体业务规模仍较小。而军工市场主要依赖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获取新业务,因此存在市场拓展不利进而影响公司发展速度及盈利能力的风险。
(7)业务拓展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均实现较快增长。未来,发行人将积极开拓市场,承接新业务,保障公司的持续发展。但业务的拓展对公司的技术储备、资金实力、运营能力和市场开发能力均有一定的要求。项目能否顺利拓展受到行业发展状况、市场需求变化、公司自身实力以及市场竞争情况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公司业务拓展可能不及预期或遇到其他不利因素,业务拓展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8)业绩增长放缓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0,083.83万元、34,093.12万元和40,855.73万元,2022年和2023年营业收入分别较上年度增长69.75%和19.84%,2021年至2023年,营业收入的复合增长率为42.63%。报告期内,受益国家军改政策与
十三五、十四五强军规划的实施,发行人业绩取得较快增长。公司未来是否能够持续稳定增长仍受到国家宏观战略、国防政策等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虽然发行人预期业务所处行业前景良好,但影响持续增长的因素较多,存在经营业绩增长放缓甚至下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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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财务风险
(1)军品定价方式对公司盈利造成波动的风险
根据《军品定价议价规则》对军品价格管理相关规定,部分军品需要军方最终批复价格,在军方未最终批复前交付的产品按照暂定价格进行结算。由于上述批复周期较长,会存在在价格最终批复前以暂定价格签署销售合同确认收入的情形;军方最终批复后将按照最终批复的价格将差额调整结算当期营业收入。报告期内,公司已完成审价的合同金额调整收入分别为-18.85万元、0万元和-0.42万元,影响较小。报告期内,已完成审价合同的调整金额及收入占比均较小,但若公司后续审价结果与产品暂定价格差异较大,可能导致公司未来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发生较大波动的风险。
(2)产品毛利率较高不能维持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8.49%、54.89%和53.03%,毛利率维持在较高水平。公司产品毛利率受宏观经济、行业状况、客户需求变化、生产成本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果未来国家关于国防建设的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公司的核心技术、客户响应速度、产品品质等因素未能满足客户技术发展方向的需求;公司核心技术团队人员严重流失,导致公司的竞争力下降;军工客户要求大幅降价;原材料价格波动;或者其他各种原因导致公司的产品和服务不再满足客户的需求、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的能力下降,则公司存在较高毛利率不能持续以及盈利能力降低的风险。
(3)应收账款规模较大风险
随着公司产品结构逐步优化、市场声誉不断积累,公司产品得以逐步向军工集团、科研院所、军工企业进行销售。2021年至2023年,公司下游客户中非直接军方客户取得重大突破,其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增长较快。
由于公司军工产品最终用户为军方客户,且军方客户采购计划性较强,使得公司收入确认集中在每年的下半年,资金结算存在跨期。同时,由于非直接军方客户的结算周期较直接军方客户稍长,2022年和2023年公司非直接军方客户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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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务收入规模的增加使得应收账款规模进一步增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3,533.54万元、31,795.74万元和47,949.72万元,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7.39%、93.26%和
117.36%。2023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47,949.72万元,虽然大部分应收账款的账龄在一年以内,且主要为直接军方、军工集团及科研院所等货款,其资金实力较强,信用良好,但较大的应收账款给公司带来了一定的资金压力。若国际形势、国家安全环境发生变化,影响公司主要客户支付进度,进而推迟对公司付款进度,则将给公司带来应收账款的周转风险及减值风险。
(4)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276.28万元、-2,074.12万元和-13,209.50万元,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有所波动。
2021年至2023年,公司经营规模持续增长,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0,083.83万元、34,093.12万元和40,855.73万元。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增长,若公司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大幅增加,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将相应减少。目前公司业务正处于业务增长期,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较大,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的波动可能导致公司出现营运资金短期不足的风险。
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1)募投项目不能顺利实施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通信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二期)项目、特种通信装备科研生产中心项目、模拟训练装备研发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综合考虑了市场状况、技术水平及发展趋势、产品及工艺、原材料供应、生产场地及设备等因素,对项目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但如果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或由于国际安全局势、行业环境、市场环境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或由于项目建设过程中管理不善影响了项目进程,将会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效益带来不利影响,进而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募投项目实施后折旧摊销大幅增加将导致利润下降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达产后,将新增大量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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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新增折旧、摊销金额较大。如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预期实现效益,公司预计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可以消化本次募投项目新增的折旧、摊销支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等因素做出的,如果行业或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不可预见因素等导致项目延期或无法实施,可能导致募投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因此,公司存在因折旧摊销大量增加而募投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收益导致利润下降的风险。
(3)募投项目导致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下降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度提高,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时间方可产生经济效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经济效益也需逐步体现,因此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内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的早期阶段,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将出现短期内下降的风险。
(4)本次发行后生产能力扩张不能尽快消化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如果届时市场需求出现较大变化,或公司未来不能有效拓展市场,则可能无法消化募投项目的新增生产能力,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成果带来不利影响。
6、行业及市场风险
(1)行业管理体制变动引起的风险
公司所处军工行业以大型国有军工集团为主,随着军工企业合作体制不断演变,已经初步建立小核心、大协作、寓军于民的国防科技工业新体系。越来越多的从事军品业务的民营企业已发展成为我国军工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从事军品业务的民营企业,政府坚持市场化管理的原则。若军工管理体制、市场进入条件等发生变化,使民营军工企业的经营环境恶化,将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2)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军事训练装备、特种军事装备等军事装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行业内企业主要为大型国有军工集团与相关科研院所,公司目前在承接大额订单的能力、资产规模及抗风险能力等方面与该类企业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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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伴随军品市场的发展,市场竞争也将日趋激烈,若公司不能增强技术储备、提高经营规模、增强资本实力,不能准确把握市场需求变化趋势和及时调整竞争策略,则难以继续保持市场竞争力,导致公司市场竞争地位削弱、产品利润率降低进而出现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7、内控风险
(1)人力资源风险
电子信息及软件行业属于高科技领域,高水平的研发人员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公司拥有一批技术领域齐全、研发能力突出的核心技术人员,并且相关人员均有丰富的军工科研经验,对军工领域的研发特点及客户需求有着深刻的理解,对公司新产品的研发设计及现有产品的更新升级具有较大的影响。公司积极采取内部培养、外部招聘等多种途径拓展人力资源,但能否引进、培养足够的合格人员,现有管理人员、研发人员和生产人员能否持续尽职服务于公司,均有可能对公司经营造成一定影响,如公司不能储备充足的人力资源,可能会给公司业务发展和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2)泄密风险
公司在生产经营中一直将安全保密工作放在首位,采取各项有效措施保守国家秘密,也防止技术泄密,但不排除意外情况发生导致有关国家秘密泄漏,或出现技术泄密或被动失密。如发生严重泄密事件,可能会导致公司丧失保密资质,不能继续开展涉密业务,则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同时,公司系高科技企业,拥有一批专有技术储备。公司研发人员流动会导致核心技术失密或被他人盗用的风险,可能影响公司的技术优势,进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公司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的人员数量、客户数量也随之增加,组织架构也日渐庞大,管理链条加长,导致管理难度增加,可能存在因管理控制不当遭受损失的风险。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资产规模将会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在人员管理、资本运作等方面对公司的管理层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发行人的管理层素质、管理能力不能适应规模迅速扩张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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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未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和完善,将影响未来公司经营目标实现,给公司带来较大的管理风险。
8、其他风险
(1)发行失败风险
如果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顺利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证监会注册批复文件,就将启动后续发行工作。公司将采用网下询价对象申购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进行发行,但是股票公开发行是充分市场化的经济行为,存在认购不足导致发行失败的风险。
(2)豁免披露部分信息可能影响投资者对公司价值判断的风险
公司及重庆惟觉已取得保密资格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等资质证书,公司主要从事军品业务,部分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国防科工局批准,对于军工资质的具体内容、军品产能、产量、销量、军品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以及类别、涉军供应商及客户名称以及重大军品合同等信息,公司予以豁免披露或脱密披露。上述信息的脱密披露和豁免披露符合同行业公司信息披露惯例,但可能影响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精准判断。
(3)股市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市场存在价格波动的风险。股票价格以公司经营成果为基础,同时也受到利率、税率、通货膨胀、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投资者心理预期和市场买卖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公司提醒投资者,在投资公司股票时需注意股价的波动情况,谨慎投资。
(九)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和劣势
1、竞争优势
(1)产品定型优势
武器装备的开发周期较长,定型列装审核程序严格,因此单一型号产品的换代周期基本在十年以上。对于已定型列装的武器装备,军方用户一般不会轻易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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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并在定型之后连续采购多年,直至新一代定型产品的出现。公司产品***搜索器为定型产品,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定型产品的稳定销售为公司提供了持续的营业收入,其带来的稳定收益亦为公司的长期研发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2)技术优势
公司立足于自主研发,经过多年研发投入,公司掌握了多源异构数据交互技术、实模耦合训练管理融合技术、电离层宽带类噪声多维信号传输技术、野战光缆一体化多模成缆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并将该技术应用于***搜索器、野战光通信装备、多型模拟训练系统装备、短报文芯片等多款新一代武器装备等产品的自主研发。同时公司不断攻克了军事(通指、对抗、防化方向)训练装备半实物仿真、信道仿真、电磁环境构建等大量军用通信、模拟训练技术,承担多型号项目的科研与生产任务。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公司已拥有89项专利和121项软件著作权。凭借较强的技术储备和经验丰富的研发队伍,公司具备较强的技术优势。
(3)产品先发优势
公司所处的军事装备领域具有技术密集型的特点,需要经过长时间的技术、市场的储备和积累,潜在竞争者很难在短期内与先发者在同一层面上进行竞争。公司产品应用于军事装备领域,产品开发周期较长,一旦应用于军事装备领域,将构成国防体系的一部分,为维护国防的安全性,相关产品在短期内一般不会轻易更换,即使有潜在竞争者进入该领域,短时期内也不会对先发者产生较大影响。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为军事装备领域客户提供军事装备制造服务,与中国人民解放军、大型军工集团和科研院所等客户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产品得到用户认可,具有较强的先发优势。
(4)行业经验优势
由于军品研制通常具有一定的保密要求且通常为定制化产品,产品的具体技术指标和性能要求等因素直接关系着国防安全及军事秘密,使得军品需求信息的发布往往限于军工行业内部的一定范围内。在特定情况下,甚至在军工行业内部,由于各主体保密级别的不同,在获取需求信息的及时性和全面性方面也存在差异。
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深耕军品市场,通过长时间的技术研发及产品不断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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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游客户交付并完成列装,与下游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逐渐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培育了一批精通技术、行业的复合型人才,为公司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提供了有力支撑。
(5)客户资源优势
基于军工行业特有的安全性、使用可靠性、环境适应性及保密要求,一般来说,新产品的开发需要配套厂商从研发阶段就开始介入,深度参与新产品从研发到批产的多个阶段,才能获得配套供应资格。军品获得批产后,通常由研发企业作为定型保障生产的供应商,新厂商很难参与已定型军用装备的生产。军品配套厂商通常具有丰富的研发、生产经验,再经过主体单位严格的筛选和较长时间的磨合,才能形成双方稳定的合作关系。
公司研发队伍具有深厚的学术背景和实践经验,通过深耕军事装备的底层通信、模拟、AI、控制、芯片等领域,公司与主要作战部队、军工总体单位保持密切的合作关系,产品在战训、演习中得到广泛应用,建立了良好的客户口碑,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
利用已形成的技术和客户优势,公司正在积极研发短报文芯片、高能微波等产品,未来将进一步提高公司在军事特种装备、模拟训练的产品市场份额,不断拓宽产品应用范围。
(6)团队优势
武器装备研发是涉及多领域的高新技术行业,在技术水平、创新能力、经验积累等综合素质方面对于研发人员有很高的要求。公司高度重视技术及管理人才团队建设,核心研发人员拥有多年的军用特种装备、模拟训练装备研发领域研究管理经验,对行业有深刻独到的理解并拥有扎实的科研能力。
为了持续保持公司的技术领先优势,不断提升研发实力,公司在人才、战略等进行了系列布局,建立完善的人才管理体系,以培养管理和技术骨干为重点,通过合理有计划地吸纳各类专业人才进入公司,形成高、中、初级人才的人才结构。构建稳定的晋升通道,为公司的长远发展进行充足的人才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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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竞争劣势
(1)融资渠道有限
目前,公司融资渠道较为单一,为保持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公司需购置设备、招募人员来进行产品研发和生产,随着公司业务类型的逐步拓宽,承接订单及启动研发项目需一定的前期投入,且相关技术及设备的需求不断提高,对公司的资金实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而融资渠道不足导致公司面临较大的资金周转压力,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技术的研发和产品种类丰富的进度,进而影响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因此,公司希望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进入资本市场,开辟新的融资渠道,进而优化资本结构、缓解流动资金压力,助力公司长远发展。
(2)公司规模较小
虽然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逐渐成长为具备较强实力的军事装备制造业务提供商,但与现有的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规模仍相对较小。通过本次发行,可以增加公司的资本规模,公司未来可以更加快速的发展以及更加主动地把握市场机会。
(十)行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1、面临的机遇
(1)参与武器装备改型、标准论证编写,提升公司产品核心竞争力,带动销售规模增长
凭借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良好的市场口碑,报告期内,公司参与多项科研项目、承接产品改型任务:①参与“十四五规划”陆军***通信模拟训练装备体系论证工作;②参与最新版野战光缆组件国军标编制工作;③承接新型搜索器改装定型任务。公司参与科研、升级改型工作与任务不仅能够带动公司产品的性能不断提升,使得公司产品在技术上领先于同类竞品;还能够提升公司自身及产品的知名度,为公司未来订单获取打下较好市场基础。
上述科研、升级改型工作与任务在技术层面直接带来公司产品的性能提升,使公司产品在技术上领先于同类竞品;在市场上,极大提升公司自身及产品的知名度,对公司的订单获取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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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参与产品升级改性与参与标准编写将使得公司产品较早被终端用户采购、列装。结合军工供应商相对稳定的特点,未来发行人相关产品销售规模将取得较快增长。
(2)国际局势刺激国防军工发展
俄乌战争、伊朗问题等众多国际战争或冲突正不断改变、重塑国际局势与国家关系。在目前状态下,国际主要战略力量纷纷重新厘清自身定位、资源条件、内外战略,力求更好地因应变局、维护利益、确保安全,在日益显现的多极格局中抢占比较有利的国际地位。
从全球角度观察,增强内部防卫质量、增强国际战略威慑能力已然成为各国军工产业的主轴;战略取向和政策推进普遍呈现强调自主、推陈出新、强势进取的特点。
着眼我国国内,为更好的应对变局,保卫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多次强调全军应加强实战化的军事训练,至2022年中央军事委员会已连续五年签署开训动员令。随着实战化训练深入实施,我军实战训练强度、频率均大幅提升,消耗性武器装备需求长期旺盛,支撑了军工行业的持续发展。
综上,目前全球复杂多变的国际局势将直接刺激国防军事产业的发展,未来国防军工建设将稳步发展,行业景气度有望持续维持在较高水平。
(3)国家持续推出利好政策,促进军工产业发展
我国始终坚持国防实力与经济实力同步提升,长期稳健的国防军工行业政策指引着军工产业的长期发展,“十一五”以来,规划中关于军工发展的主要政策如下:
项目 | “十一五”规划 | “十二五”规划 | “十三五”规划 | “十四五”规划 | |
时间 | 2006-2010年 | 2011-2015年 | 2016-2020年 | 2021-2025年 | |
目标 | 提高部队信息化条件下整体防卫作战能力 | 打赢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能力为核心 | 基本完成国防和军队改革目标任务,基本实现机械化,信息化取得重大进展 | 确保2027年实现建军百年奋斗目标 | |
主要内容 | 投入 | 形成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实现富国和强军的统 | 发展和安全兼顾、富国和强军统一 | 促进国防实力和经济实力同步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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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十一五”规划 | “十二五”规划 | “十三五”规划 | “十四五”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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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 | 积极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努力提高部队信息化条件下整体防卫作战能力 | 提高基于信息系统的体系作战能力 | 加强新型作战力量建设,扎实开展实战化军事训练,着力提高基于网络信息体系的联合作战能力 | 打造高水平战略威慑和联合作战体系,加强军事力量联合训练、联合保障、联合运用 |
军工 | 推进数字化军工建设 | 推动武器装备自主化发展。完善武器装备采购制度 | 推进军民融合深入发展,加强国防科技、装备和现代后勤发展建设 | 加速武器装备升级换代和智能化武器装备发展 |
积极稳妥地实施军工科研院所改革;分类实施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革 | 加大重大基础设施和海洋、空天、信息等关键领域军民深度融合和共享 | 深化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改革国防科研生产和武器装备采购体制机制,引导优势民营企业进入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 | 优化国防科技工业布局,深化要素共享,加快标准化通用化进程 |
我国国防军工的建设规划的目标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稳步提升而不断发展,长期稳健的国防军工行业政策促进着我国军工产业的健康发展。
(4)实战训练常态化、规范化提振模拟训练产业发展
2022年2月,中央军事委员会颁布《军队军事训练教材工作规定》,标志着我国首次用一个规定统一规范全军部队训练、院校教育、职业教育教材工作,规范化、体系化的作训培养体系建立将带领我国建设更加规范的作训演练系统。
发行人模拟训练类产品已经深耕市场多年,产品在各军种部队训练演习、考核比武、遂行任务等多项活动中获得优异表现,已树立了良好的市场口碑并形成一定的先发优势。在规范化作训体系的建设过程中,公司的产品与市场规模有望获得更多的市场机遇。
2、面临的挑战
(1)需要不断加大投入以满足产品迭代的市场需求
近年来,我国军工行业技术进步显著,产品迭代速度较快。目前,我国整体军工产品技术水平与部分发达国家仍有一定差距,提升空间较大,未来需要在产品的全产业链国产化、产品一致性、性能稳定性等方面不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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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参数提升与整体迭代的需求要求发行人不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推出满足市场需求的高性能军工产品,才能持续受到市场认可。
(2)优秀人才不足
军工行业技术人员短缺已经成为全球性的问题,军事装备制造行业对于专业人员素质和能力要求较高,该类专业人员往往毕业于专业的军工院校并经过多年培养,而研发及制造能力的获取依赖于技术人员对于关键技术的掌握以及技术工人的培养。随着行业的迅速发展,对具有丰富经验的高端技术人才需求增大,人才竞争日益激烈,能否维持技术人员队伍的稳定并不断吸引优秀人才是各企业能否在行业内保持现有市场地位和保持持续发展能力的关键。
(十一)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公司秉持着诚信、用心、包容、追求卓越的企业价值观,继续深耕模拟训练装备与特种军事装备相关领域,不断扩展业务,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以多年形成的特色企业文化为依托,培养爱岗敬业、管理有效、富有知识的员工,培育团结协作、宽松和谐、富于进取的团队。通过坚持自主技术创新战略,在三至五年内不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成为行业内专家型、先导型的高新技术领先企业。
1、现有技术的拓展应用
顺应国防现代化及军改强军的战略要求,未来3年公司将保持以现有通信、模拟等技术的研发路径,扩展以全军通信体制为基础的模拟训练、特种军事装备的应用领域。
(1)首先,针对陆军、海军、空军和火箭军的特定军兵种宽带通信及指挥控制应用场景与需求,完成军兵种衍生型设备及系统的科研研制及装备生产任务,包括各类不同装备、不同环境中适用的新型武器装备。
(2)随着无人机、无人车、无人艇等承载平台的逐步步入小型化、易用化和智能化的应用阶段,各类基于无人化平台的新型军事化和非军事化应用成为军事信息化能力建设一个日益重要的组成部分。提高智能化水平、增加运行自主度、提高设备集成度、降低设备功耗体积、优化和精简通信协议、兼容现有通信技术体制等多方位的优化改造需求旺盛,发行人将着力发展军用无人平台信息化系统的科研研制及装备生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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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
在新技术新产品方向,敢于突破新领域,公司将在军用通信、仿真、区块链、硬件载体国产替代等战略发展方向,以军民一体展现发展视角,引入最新技术能力、快速形成综合竞争优势、在1-3年之内初步建立强有力市场地位。
(1)公司将以现有模拟作战平台为基础,构建智能化作战仿真实验室。充分利用网络基础设施、高性能计算、大数据储存、云计算服务等带来的技术红利,实现人工智能技术与军事作战仿真技术的对接,充分发挥智能无人装备与有人装备的深度融合,本着单体自主学习、群体协作优化的智能发展思路,构建新一代模拟训练系统。
(2)特种军事装备的技术水平全面提升。公司将基于现有条件,进一步提高技术融合能力、提高复杂对抗条件下特种军事装备的综合性能,全面提高网络化和数据化作战能力。
综上,发行人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良好的成长性,具有较为突出的行业地位和较为明显的核心竞争优势。
附件: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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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 ||||
黄玉玲 | ||||
保荐代表人: | ||||
张新炜 | 崔攀攀 | |||
保荐业务负责人: | ||||
王 勇 | ||||
内核负责人: | ||||
姚 琳 | ||||
总经理、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 ||||
陈兴珠 | ||||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 ||||
王 芳 |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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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公司授权张新炜先生和崔攀攀先生作为保荐代表人,负责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工作。
现就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以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事项说明如下:
一、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最近三年内张新炜先生和崔攀攀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中国证券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处分等违法违规的情形。
二、张新炜先生和崔攀攀先生熟练掌握保荐业务相关的法律、会计、财务管理、税务、审计等专业知识,最近五年内具备三十六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最近十二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
三、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崔攀攀先生最近三年内曾担任过已完成的首发、再融资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的项目有: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创业板)、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主板)、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主板)。张新炜先生最近三年内未曾担任过已完成的首发、再融资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
四、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张新炜、崔攀攀未担任其他在审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
综上,上述两名保荐代表人作为本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我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本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承诺上述事项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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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签名: | ||
王 芳 | ||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张新炜 | 崔攀攀 | |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