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及董事直系亲属可转债短线交易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刘鹏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及直系亲属买卖公司可转债构成短线交易的说明及致歉声明》,公司获悉刘鹏先生及配偶王萍女士于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买卖可转换公司债券“华设转债”(以下简称“可转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上述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公司知悉后第一时间对该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刘鹏先生及王萍女士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3日期间通过各自名下证券账户买卖公司可转债的具体交易明细如下:
刘鹏先生买卖公司可转债交易明细
交易时间 | 交易方式 | 交易方向 | 交易数量 (手) | 交易均价 (元/手) | 交易金额 (元) |
2024年3月29日 | 集中竞价 | 卖出 | 10,940 | 121.85 | 1,333,039.00 |
2024年3月29日 | 集中竞价 | 卖出 | 5,470 | 122.40 | 669,528.00 |
2024年3月29日 | 集中竞价 | 卖出 | 2,740 | 123.16 | 337,458.40 |
2024年3月29日 | 集中竞价 | 卖出 | 2,740 | 123.25 | 337,705.00 |
2024年4月1日 | 集中竞价 | 买入 | 5,000 | 124.20 | 621,000.00 |
2024年4月1日 | 集中竞价 | 买入 | 10,000 | 124.25 | 1,242,500.00 |
2024年4月1日 | 集中竞价 | 买入 | 6,890 | 125.00 | 861,250.00 |
2024年4月3日 | 大宗交易 | 卖出 | 21,890 | 118.35 | 2,590,681.50 |
王萍女士买卖公司可转债交易明细
交易时间 | 交易方式 | 交易方向 | 交易数量 (手) | 交易均价 (元/手) | 交易金额 (元) |
2024年3月29日 | 集中竞价 | 卖出 | 3,600 | 123.69 | 445,285.61 |
2024年3月29日 | 集中竞价 | 卖出 | 5,500 | 123.71 | 680,416.00 |
2024年3月29日 | 集中竞价 | 卖出 | 5,590 | 123.30 | 689,250.60 |
2024年4月1日 | 集中竞价 | 买入 | 5,000 | 125.20 | 626,000.00 |
2024年4月1日 | 集中竞价 | 买入 | 5,000 | 124.50 | 622,500.00 |
2024年4月1日 | 集中竞价 | 买入 | 4,690 | 124.09 | 581,977.41 |
2024年4月3日 | 大宗交易 | 卖出 | 14,690 | 118.35 | 1,738,561.50 |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刘鹏先生及王萍女士上述买卖公司可转债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期间累计违规买入公司可转债共计 36,580手(6笔),交易金额合计4,555,227.41元,其中,刘鹏先生证券账户买入21,890手(3笔),交易金额2,724,750.00元,王萍女士证券账户买入14,690手(3笔),交易金额1,830,477.41元;累计违规卖出公司可转债36,580手(2笔),交易金额合计4,329,243.00元,其中,刘鹏先生证券账户卖出21,890手(1笔),交易金额2,590,681.50元,王萍女士证券账户卖出14,690手(1笔),交易金额1,738,561.50元。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按以下方式计算:【短线交易收益=(卖出交易额-买入交易额】,即刘鹏先生及王萍女士收益合计为4,329,243.00元—4,555,227.41元= -225,984.41元(未扣除交易佣金等其它费用),其中,刘鹏先生收益为2,590,681.50元—2,724,750.00元= -134,068.50元(未扣除交易佣金等其它费用),王萍女士收益为1,738,561.50元—1,830,477.41元= -91,915.91元(未扣除交易佣金等其它费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鹏先生及王萍女士不再持有公司可转债。
二、本次可转债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及董事会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了解核查相关情况,刘鹏先生及王萍女士均对上述违规行为深表歉意并积极配合核查,对本次可转债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如下:
1、《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依照上述规定,刘鹏先生及王萍女士本次短线交易的收益应归公司所有,但由于刘鹏先生及王萍女士本次短线交易亏损225,984.41元,不存在应上缴短线交易收益的情形。
2、经查,本次短线交易的发生系刘鹏先生及王萍女士未能正确理解可转债短线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主观故意违规情况。相关行为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可转债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之情形。刘鹏先生及王萍女士均深刻意识到该事项的严重性,积极配合核查和处理,并就本次短线交易行为向公司董事会和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同时,刘鹏先生及王萍女士承诺将加强学习并自觉遵守《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3、公司将以此为鉴,进一步加强控股股东、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监管规则的学习,确保所有涉及人员充分理解相关规则,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审慎操作,公司还将定期检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可转债情况,并敦促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规范直系亲属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债的行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情况或其他违规情况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