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7月19日在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131号17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7月17日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张航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聘任曹旭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辞职暨聘任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了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特制定《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7月20日